113學年度第1學期推廣教育學分班(隨班附讀)
提供社會人士修習本校各類別課程,以助其達成進修及終身學習之目的。如:
欲修補學分以取得各類技師等國家考試應考資格;
現任公務人員欲取得第二職系專長進修;
透過學分先修,提供欲報考學士班或碩士班等學位者,成為最佳進修管道;
或對課程有興趣者,取得專業知識及專長技能。
●申請資格
修習學士程度學分班者,應具備下列要件之一:
- 年滿18歲以上。
- 未滿18歲者,應具備報考學士學位資格。
修習碩士程度學分班者,應具備報考碩士學位資格。
推廣教育學分班,採隨一般科系所附讀者,其隨班附讀人數,應符合下列規定:
- 大學學士班隨班附讀人數,以6人為限。
- 碩士班隨班附讀人數,以5人為限。
►在維持教學品質及以正式學生優先選課原則下,各系所課程若有特殊限制,將不開放隨班附讀申請。
●報名期間
即日起至113年9月20日截止,週一至週五 AM9:00~PM17:00。
●選課期間
113年9月9日 AM9:00起~113年9月20日 PM23:59截止完成選課。
●課表查詢
至學校首頁 → 未來生 →查詢課表 (訪客帳號-密碼皆為:yist )
●申請時間
113年9月9日~113年9月20日完成選課。
►在維持教學品質及以正式學生優先選課原則下,各系所課程若有特殊限制,將不開放隨班附讀申請。
●應繳資料
- 報名表(黏貼二吋照片);
- 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 最高學歷(力)證件影本或同等學力證件影本;
- 推廣教育學分班注意事項(本人必須詳閱後親簽) 。
●請於113年9月20日(五)之前繳交書面報名資料
可至現場繳交:本校進修推廣中心 (光暉大樓3樓)
或以掛號郵寄至 30015新竹市元培街306號 (信封上註明「報名113學年度第1學期推廣教育學分班(隨班附讀)」)
●注意事項
1.學分班學員之身分為「推廣教育學員」,僅修習課程與學分。修得之學分均為推廣教育學分,不授與學位,亦不保證入學,欲取得學位者應經由各入學管道考試通過後依規定辦理。該修習學分不得作為取得合格教師資格之證明。
2.推廣教育學分班學員不具正式學籍,故不得以此身分辦理助學貸款、學雜費減免、兵役緩徵或居留/出境簽證等。
3.持推廣教育學分證明欲申請學分抵免者,如已作為本校入學管道的報名資格文件使用,入學後,不得再予以抵免學分;抵免學分後,在校修業不得少於該學制修業期限及畢業應修學分數二分之一,且修業不得少於一年。
►在維持教學品質及以正式學生優先選課原則下,各系所課程若有特殊限制,將不開放隨班附讀申請。
►收費標準:請參考招生簡章說明
►退費標準:根據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17條第2項規定辦理
●課程諮詢:進修推廣中心 張小姐
03-6102415 Maggiechang@mail.yp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