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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修推廣中心

 

112學年度第2學期推廣教育學分班(隨班附讀)

11202學分班

提供社會人士修習本校各類別課程,以助其達成進修及終身學習之目的。如:

欲修補學分以取得各類技師等國家考試應考資格;

現任公務人員欲取得第二職系專長進修;

透過學分先修,提供欲報考學士班或碩士班等學位者,成為最佳進修管道;

或對課程有興趣者,取得專業知識及專長技能。

 

申請資格

enlightened修習學士程度學分班者,應具備下列要件之一:

一、年滿18歲以上。

二、未滿18歲者,應具備報考學士學位資格。

enlightened  修習碩士程度學分班者,應具備報考碩士學位資格。

  報名期間:

即日起至113年2月23日止,週一至週五9:00AM~17:00PM。

選課期間:

113年2月19日(一) AM09:00起 ~ 113年3月4日(一) PM23:59止完成選課。

課表查詢:

至學校首頁  未來生 查詢課表 (訪客帳號-密碼皆為:yist )

 

微學分專區-學程介紹

申請時間:113年2月19日(一) ~ 113年3月4日(一)完成選課。

 

µ在維持教學品質及以正式學生優先選課原則下,各系所課程若有特殊限制將不開放隨班附讀申請。

µ收費標準參考招生簡章說明

µ退費標準:根據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17條第2項規定辦理

報名應繳資料:

報名表(黏貼二吋照片)。

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最高學歷(力)證件影本或同等學力證件影本。

推廣教育學分班注意事項(本人親簽確認) 。

  請於113年3月4日(星期一)前繳交書面報名資料

yes可至現場繳交:本校進修推廣中心 (光暉大樓3樓)

yes或以掛號郵寄至 30015新竹市元培街306號 (信封上註明「報名112學年度第2學期隨班附讀學分班」)

 

注意事項

一、學分班學員之身分為「推廣教育學員」,僅修習課程與學分。修得之學分均為推廣教育學分,不授與學位,亦不保證入學欲取得學位應經各類入學考試通過後依規定辦理該修習學分不得作為取得合格教師資格之證明。

二、推廣教育學分班學員不具正式學籍,故不得以此身分辦理助學貸款、學雜費減免、兵役緩徵或居留/出境簽證等。

三、持推廣教育學分證明抵免學分者,如已作為本校新生入學考試資格之用,入學後,不得再予抵免學分;抵免學分後,在校修業不得少於該學制修業期限及畢業應修學分數二分之一,且修業不得少於一年

µ課程諮詢:進修推廣中心 張小姐

電話 03-6102415        EMAIL Maggiechang@mail.yp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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