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 future.ypu.edu.tw
進修推廣中心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專責管理人員到職訓練簡章-107年10月

※參訓資格:取得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合格證書後,連續3年以上未經依法設置或登記為該項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者技術人員者。

一、到職訓練得以「隨班附讀」方式,併入所選擇訓練機構之訓練正期班參訓。

        證照訓練開班訊息,請至環訓所網站(http://www.epa.gov.tw/training/-點選中文版-環保證照訓練-開班訊息)查詢。

二、網路線上報名者,報名後仍應將書面報名表正本,並檢附合格證書正反面影本最近1次核定設置公文影本乙式2份

       須於參訓前15日將報名相關表件寄交選填之訓練機構,信封上請註明「報名毒化物專技人員到職訓練班」,並由訓練機構彙送環保所。

       其中合格證書正反面影本及最近1次核定設置公文影本應載明〝與正本相符〞等字樣,經申請人親自簽名確認無訛 。

三、訓練級別/科目/時數/費用:

(一)甲乙級: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管理與實務(4小時)、毒性化學物質運作許可申報實務(2小時),費用1,400元

(二)丙級: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管理與實務(2小時)、毒性化學物質運作許可申報實務(2小時),費用900元

四、訓練及格之認定:

(一)各科目之評量成績以100分為滿分,60分為及格,各科目成績均達60分以上者,方認定為訓練及格;評量成績不及格者,應重新報名參訓。

(二)請假(包括公假及曠、缺課)時數達總訓練時數4分之1以上者,即予退訓,應重新報名參訓,其已繳訓練費用不予退還。

五、到職訓練證明之申請:

(一)訓練機構於最後課程結束後5個工作天內,彙送評量成績及格者之到職訓練證明申請資料至本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由該所依學員所填之電子郵件信逕寄到職訓練證明予參訓學員。

(二)到職訓練遺失申請補發者,由學員檢具申請表及掛號回郵信封逕向本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提出申請。

六、其餘詳情請詳閱到職訓練簡章

 

 

瀏覽數: